按照《盤錦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》(下稱“招聘公告”)要求,依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,確定各職位參加體能測試人選名單(名單詳見附件),現將體能測試的具體安排公告如下:
1.體能測試時間:2023年1月5日(周四)早8:30
2.體能測試地點:盤錦市人民警察訓練基地(興隆臺區芳草路與惠賓街交叉路口往東約70米)
3.體能測試內容:體能測試標準參照《關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(暫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〔2011〕48號)文件執行。
4.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:
組別 |
年齡 |
10×4折返跑 |
縱向摸高 |
男子組 |
30周歲以下 |
≤13″1 |
≧265cm |
男子組 |
31周歲以上 |
≤13″4 |
≧265cm |
女子組 |
30周歲以下 |
≤14″1 |
≧230cm |
女子組 |
31周歲以上 |
≤14″4 |
≧230cm |
5.體能測試項目不進行復測,體能測試不合格者取消資格。
6.因個人原因未能參加體能測試或體能測試不合格空出崗位,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進行遞補。
7.注意事項:
(1)報考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原件(含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和帶照片的戶籍證明),按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,并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試。當天缺席或遲到30分鐘以上者,視為自動棄權。
(2)測試期間,報考人員須接受工作人員統一管理和安排,不得隨意走動、喧嘩。報考人員的通信工具在測試過程中須全程關閉,不得使用,否則一經發現,作違紀處理。參加測試時,著裝不作統一規定,以運動類服裝為宜。
(3)測試前,報考人員應將本人的有關證件交工作人員核對,并在指定位置等候測試。報考人員按分組方式確定參加測試的順序。
(4)測試前,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考場操作規程,提前做好充分準備,防止測試時肌肉拉傷等現象發生,并在測試時注意安全。
(5)測試前,報考人員須認真聽取工作人員講解測試項目的規則、合格標準、注意事項和要求。測試后,記分員登錄完報考人員各項目成績并經裁判員簽字后,由報考人員簽字確認。經報考人員簽字確認的成績為有效成績。報考人員對不合格成績拒絕簽字的,由現場監督人員簽字說明后,視為成績生效。
(6)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測試規定和各項紀律要求。如有違反的,視情節輕重,給予警告、宣布取消測試資格或宣布測試成績無效等處理。
(7)有以下疾病患者不準參加測試:先天性心臟病和風濕性心臟病患者;高血壓和腦血管疾病患者;心肌炎和其他心臟病患者;冠狀動脈病患者和嚴重心律不齊者;無血糖過高或過少的糖尿病患者;其他不適合運動的疾病患者。
(8)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需佩戴口罩進入體能測試現場,并在入場前接受體溫檢測。體溫入場檢測出現發熱(溫度≥37.3℃)或呼吸道癥狀,請考生自覺接受二次檢測,必要時會將發熱且有呼吸道癥狀人員轉運至鄰近發熱門診。若持續發熱,將取消體測資格。
(9)如因以上疾病等情況不能參加測試的,應提前告知現場工作人員,以免發生意外。否則,有關后果自負。
附件:盤錦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開展體能測試名單1.xlsx
盤錦市公安局
2023年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