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8年2月29日中共中央組織部、人事部制定 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修訂 2019年11月26日發布)
附件:
公務員調任審批(備案)表
姓 名 |
性 別 |
出生年月 |
照
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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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 貫 |
出生地 |
戶 口 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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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參加工 作時間 |
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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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技術職務 |
健康狀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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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歷 學 位 |
全日制 教 育 |
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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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職 教 育 |
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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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工作單位及 職務(崗位等級 /職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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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入單 位規格 |
行 政 編制數 |
實有 人數 |
擬調任職務 (職級)職數 |
空缺 職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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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入單位及 擬任職務(職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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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
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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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 懲 情 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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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 |
與本人 關 系 |
姓 名 |
出 生 年 月 |
政 治 面 貌 |
工作單位及職務 (職級/職稱) |
戶口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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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工作單位意見 |
(蓋 章) 年 月 日 |
調入機關意見 |
(蓋 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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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入機關主管部門意見 |
(蓋 章) 年 月 日 |
審批(備案)機關意見 |
(蓋 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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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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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組織部制
填表說明
1.“姓名”(包括少數民族譯名)用字要固定。
2.“出生年月”、“參加工作時間”按公歷填寫到月。
3.“民族”要寫全稱。
4.“政治面貌”填寫“中共黨員”、“共青團員”、民主黨派、“群眾”,民主黨派填寫規范簡稱。
5.“健康狀況”根據調任人員身體情況分別填寫“健康”、“一般”、“較弱”,有嚴重疾病或者傷殘的要具體寫明。
6.“調入單位規格”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規格,填寫“正省部級”、“副省部級”、“正廳局級”、“副廳局級”、“正處級”、“副處級”、“正科級”、“副科級”。
7.“行政編制數”填寫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行政編制總數,“實有人數”填寫調任時調入單位的總人數,不包括工勤人員。